近年来,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发挥检察职能,共办理各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43件。2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件,多起案件被自治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评为典型案件,督促“黄河铁桥历史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自治区检察院优秀案例。
高效履职 修复“母亲河伤痕”
2018年,该院在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中,对发现的黄河沿线采砂问题,通过实地查看、调查取证,与水务局反复协调沟通,制订了《关于开展黄河青铜峡段河道采砂整治联合执法的方案》。同时,协调公安、国土、环保、交通运输、安监、供电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结束了8家企业长达7年以黄河疏浚为名违法采砂、破坏黄河生态环境和国有矿产资源的行为,共收回河滩地1144亩,恢复平整河堤6.5公里,拆除设备104台,清运碴料14.2万方,拆除违法建筑2800平方米,于2018年4月25日全部清理完成。
此外,该院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彻底整治了黄河岸线“四乱”问题,督促清理黄河沿岸向河道排污、取水的养殖鱼池1200亩及乱搭乱建圈棚等设施,保护了黄河水体和水资源安全及岸线环境。
同向发力 形成保护合力
2021年3月,青铜峡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运用刑事证据标准指导协助环保部门对卡子庙矿坑跨区域倾倒工业废水污染环境案,收集犯罪证据,开展立案监督,最终使5名被告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同时承担了生态修复费及鉴定费560万元。
2019年,该院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实行联通信息、联动协作、联席会商、联合督查等河湖管理“四联”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工作有机衔接。督促行政机关清理河滩地种植树苗120亩、协助行政机关按期搬迁黄河生态园149个违建项目,收回河滩地6910亩,恢复了湿地功能。
2022年以来,该院先后与水务部门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与永宁县检察院、灵武市检察院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治理、联合执法工作合力,加强对黄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一体保护。
2023年,该院与宁夏渠首管理处会签《关于开展宁夏引黄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1+ 1+N”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世界古灌溉工程遗产保护跨区域协作,与利通区检察院、宁夏秦汉渠管理处会签《关于开展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专项活动实施意见》,全力守护“九渠之首”世界古灌溉工程遗产宁夏引黄古灌区安全。
“我院始终坚持把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使命,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等为主要任务,与职能部门同向发力,形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合力,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锦阔说。
本报记者王雁 李萱 李湉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