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虚构事实向李四借钱,李四要求归还时,张三挣脱李四的控制逃跑,花掉钱后隔几天归还了借款,张三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吗?近日,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件,并对张三的行为作出判决。
2022年6月某天,被害人李四联系被告人张三去打麻将,张三让李四带上钱。二人到达某小区后,张三以需要现金才可入场为由向李四借用现金1万元。二人在某广场附近等了一段时间,张三接到催要赌债的电话后,遂起了占有1万元的念头。李四发现不能打麻将后,多次要求张三退还1万元,并紧跟张三。张三以接人为由强行摆脱李四,迅速离开。当晚,张三将9000元钱款用于网络赌博输掉,1000元用于日常消费。一周后,张三联系李四,将1万元退还给李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在被害人要求其退还借款时,趁被害人不备甩开其胳膊,摆脱控制逃离,使得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被告人张三非法占有被害人的钱款并挥霍,其主观上有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构成抢夺罪。综合被告人张三的犯罪情节、犯罪事实,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通讯员郭保吉 实习生杨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