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定襄县某村,因一句脏话引发的官司成为村民们茶余饭后讨论的话题。近日,定襄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土地边界问题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因辱骂他人受到了应有的惩戒。
老张(化名)和小王(化名)都是定襄县某村人,二人耕地相邻却时常因土地亩数产生不快。2023年6月,在又一次因耕地发生矛盾后,定襄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与该村村干部前往双方产生争议的土地进行测量。测量过程中,老张朝小王破口大骂,在场人员听到后及时制止了老张。经测量,双方耕地亩数并未相互侵害。事后,小王越想越气,便以自己名誉权受到损害为由将老张诉至法院,要求老张停止侵害其权利,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6000元。
定襄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张谩骂小王的行为,在相对范围内给小王的名誉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老张应向小王赔礼道歉。然而,该行为并未给小王造成严重损害,故其赔偿损失6000元之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老张在南王乡司法所、村委会主任的见证下当面向小王赔礼道歉,且不得再对小王进行谩骂。小王不服判决,以该判决处罚太轻为由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忻州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中,老张和小王因耕地纠纷产生矛盾,进而引发争吵,老张用侮辱性的词语当众对小王进行辱骂,给小王造成心理负担,导致其名誉受损。法院在判决中责令老张停止对小王的名誉侵权行为,并向其赔礼道歉,此举在恢复小王受损名誉,安慰其受损精神的同时,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导向,并让大家认识到,一些日常生活中不以为然的错误行为也会受到法律惩戒,有利于引领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实习记者夏哲潇 通讯员温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