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郭琪)“没想到你们能找到这里,我太惭愧了,今天就把钱连本带利全部还了吧。”在山东省临沂市高新区,被执行人面对远道而来的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张某某与王某某借贷纠纷一案,经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王某某应向张某某支付货款14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某遂向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2020年立案之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其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及其他财产状况进行查询,但其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线索。面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失联等现状,执行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近日,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向城区法院执行局提供了相关线索,称在山东省临沂市高新区发现被执行人踪迹。得知该情况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出警,在当天准备完材料之后,第二天便驱车前往现场。考虑到异地执行可能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执行干警提前向山东省临沂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出异地协作执行请求,高新区法院派出多名执行干警通力协助。到达现场后,两院干警经过长时间蹲守,成功将王某某拘传至高新区法院。
两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耐心释明法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将面临司法拘留的风险。最终,被执行人认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愿意配合执行,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当场给付本金及利息共计18万余元。至此,该案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