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暴力威胁并索要大额财物 获刑三年

  因一时贪念,走上敲诈勒索的道路,等待自己的将是牢狱之灾。近日,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高某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去年某日,高某与白某一起到离石区某烧烤店就餐。在就餐过程中,高某以白某前几天对王某某进行过殴打(虽治安处理,但对结果不满),二人之间的经济纠纷需要解决为由,向白某要钱。随后,高某用手掌殴打白某面部,并扬言要用其他暴力方式进行伤害,迫使白某不断加钱,直到白某同意给其12万元,高某才作罢。当晚,白某通过微信转账及扫码支付给高某6.6万元。后经鉴定,白某鼻部损伤致鼻中隔骨折,构成轻微伤。一周后,高某主动到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投案自首、退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白某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遂对高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判令被告人高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白某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法条链接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通讯员陈欣悦 实习生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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