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要求第三者返还丈夫转账 依法支持

  丈夫瞒着妻子多次给情人转款,妻子发现后能否要求返还丈夫赠与第三者的财物?近日,原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
  李丽与赵明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0年7月登记结婚。2021年,赵明在工作中与张娟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期间,赵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给张娟转款共计29090元。2022年6月,赵明、张娟将原属于李丽、赵明的红色大众轿车低价出售,赵明将车辆出售款转给张娟。
  妻子李丽在发现丈夫赵明私自赠与张娟钱款后,认为赵明故意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损害其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娟返还不当得利。庭审中,张娟辩称赵明向其转账系自愿赠与,且包含两人共同消费支出,不应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三人赵明与被告张娟婚内出轨,发展为情人关系,违反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义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赵明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无偿赠与张娟财产,系赵明在与李丽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实施的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该赠与行为无效。张娟从赵明处获得利益,致使原告李丽的共同财产受损,获得利益与遭受损失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张娟需向李丽返还不当得利4109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本案中,法院依法判决第三者返还全部赠与财产,维护了原配的合法权益,将法理、伦理、道德相统一,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了社会正气。
  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赠与虽是一种你情我愿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一方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彼此忠实的价值基础,损害了配偶方的情感和财产权利,违反了公序良俗,不能得到保护。

  通讯员温振华 李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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