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建立“绿色标尺” 守好生态红线

我省出台《实施意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本报讯(记者王旻)8月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内容。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列为生态文明体制基础性制度。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旨在通过划界线、定边框、设清单,建立“绿色标尺”,进行差异化的精准管控,以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效率效果,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为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我省落实落地,今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35年,高效完备、精准科学、运行顺畅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山西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还提出三方面重点任务:强化源头预防,完善全域覆盖分区管控体系;支持绿色转型,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精准科学施策,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据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继平介绍,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起步于2018年,经过6年多的探索实践,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省共划定1599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40个,面积5.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3.81%;重点管控单元646个,面积3.5万平方公里,占比22.33%;一般管控单元113个,面积6.87万平方公里,占比43.86%。省市两级根据1599个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制订差异化准入清单上万条。2022年,山西省分区管控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上线运行,平台对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三晋通App等,面向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成果展示、查询、智能研判等功能。目前,平台注册用户2300余个,访问次数近6万次,智能研判分析9000余次,导出研判报告8800余份,得到了企业、技术单位和管理部门的广泛赞誉。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扎实做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持续完善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西。”张继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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