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维权之路现曙光

——云冈区检察院推动补正裁定促执行

  当拿到法院作出的民事补正裁定时,张某终于看到了拿回车辆报废补助款的希望。
  “3年前,我的车报废以后发的补助款,李某却不给我。我去法院告他,判决胜诉了,我还拿不到钱,让我找谁说理去。”今年4月,张某因与李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无法执行,向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2021年之前,张某的三辆大车挂靠在李某名下经营。2021年1月,因为张某的车不符合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按相关政策要求需进行报废处理。张某和李某约定,车辆报废补助款归张某所有,李某收取张某好处费,并提供李某身份证信息协助办理报废事宜。车辆报废之后,李某收到了车辆报废补助款16500元,却迟迟未将报废补助款转给张某。
  2022年8月,张某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向李某微信转账时,显示该微信收款人真实姓名为王某。另查明,李某还曾通过该微信号向张某提供过自己的身份证照片。
  同年12月,法院判决李某向张某支付16500元。但是,判决中列明的信息均为李某的身份信息,而没有王某的信息,因此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云冈区检察院受案后,经过仔细查证得知,2014年5月26日,因户口重复原因,公安机关将李某的原户口注销,进而变更成王某的户籍信息,本案被告李某与王某实际为同一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将李某列为被告,判决李某承担民事责任。该判决虽然载明李某又名王某,但却没有列明王某的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因“李某”与“王某”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等身份信息并不相同,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今年4月,云冈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在被告李某户口已经注销,保留王某户籍的情况下,将本案被告变更为王某。
  收到检察建议后,法院作出民事补正裁定,将原判决中已注销的李某身份信息补正为王某的身份信息。张某收到该民事裁定书后,原民事判决书才变得够明确、可执行。拿着两份裁判文书的张某,立即向法院执行局申请了执行,两年的维权路即将画上圆满句号。

本报记者魏巍 刘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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