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我省三部门发布通告

鼓励积极举报涉枪涉爆涉弩违法犯罪线索

  本报讯(记者郭海荣 见习记者袁晓君)8月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即日起至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等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要求,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通告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违法犯罪人员,帮助违法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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