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行政处罚2名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人。 经查,为方便进驻工地、应付职能部门检查,违法行为人李某、胡某从网上联系某培训机构老师,在未授课、未经专业培训、未考试的情况下,李某以880元的价格办理了一张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胡某以1360元的价格办理了一张电工作业证、一张高处作业证。经查证,上述3张证件均系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夏县公安局对二人分别处以5日、7日行政拘留,并依法收缴3张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本报记者张二红 通讯员陈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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