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琚宇飞)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出尔反尔,近日,芮城县人民法院就遇到了这样的被执行人。
韩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将谭某起诉至芮城法院,法院判决谭某支付韩某欠款148041.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741.2元。判决生效后,谭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韩某遂向芮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芮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谭某称其无能力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其名下账户,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经调查,谭某承包有20余亩地用于种植桃树,而且桃树处于盛果期,属于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且其向法院虚假报告财产。法院依法决定对谭某拘留十五日。
拘留期满后,谭某履行了6万元的还款义务,并就剩余未还款项与韩某达成和解协议。但在和解协议到期后,谭某仍不履行义务,韩某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联系谭某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但谭某找各种借口拒不履行。某日,申请执行人向执行干警提供线索称谭某在桃园里。执行干警立即出发将其带回法院,但谭某依旧拒绝履行,法院决定再次对谭某拘留十五日。
在送交拘留所的途中,谭某产生了悔改的意愿,表示愿意履行义务。随后,谭某将剩余欠款交付申请执行人,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鉴于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出具了悔过书,法院免除对其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