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瑾 通讯员郭红斌)近年来,沁源县人民法院准确把握绿色发展要求,以生动的司法实践,持续保护生态环境,为推动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该院践行系统保护理念,严格落实“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在沁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保护基地,基地融合发挥审判、修复、教育、治理等功能,在非法占用林地农用地、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基础上,引导被告人自愿签订补植复绿协议,实现“办结一案,修复一片”的生态司法保护效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协同推进找准平衡点,依法审慎处理涉环境资源典型性案件65件,综合运用民事、刑事、行政审判手段,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行为;践行协同治理理念,注重府院联动协调,推进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推动召开法院、检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参加的多元治理联席会议,组织8家相关单位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并以沁河为轴,探索建立黄河中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从乡镇五老乡贤、村干部、司法所、派出所、林业站、普通党员当中选任人民调解员,组建“法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团队,切实拓宽解纷渠道,打造司法共建共治示范区,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