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综合

“面对面”沟通 “背对背”调解

吉县“人大+法院”巧解物业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胡晓琪)日前,吉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大+法院”多元解纷诉前调解模式优势,妥善化解了十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消除了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隔阂,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某物业公司提交的13起物业纠纷案件,均为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暖气费等,拖欠时间为2-3年不等。立案庭工作人员认真研究材料后认为,该13起纠纷标的额虽然不大,但涉及主体多、问题琐碎纠缠、纠纷时间跨度较长,如果直接审理判决并不能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且一旦处理不当,“小案”可能激化成大案。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经征得某物业公司同意,吉县法院将该案件委派给县非诉讼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人民调解员李彩贤、强玲均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接受委托后,利用闲暇时间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群众基础好、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分别与业主和物业公司负责人沟通,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一方面将业主反映的突出问题向物业公司反馈,另一方面又向业主释明拖欠物业费会导致的不良后果,并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分析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和实际问题,开导双方换位思考,妥善解决纠纷。经过反复的“面对面”沟通和“背对背”调解,有效缓解了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对立的情绪,最终促使12起案件达成一致意见且其中10起案件即时履行。
  李彩贤表示,物业纠纷虽然争议标的小,但涉及的却是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一方面物业公司应当规范公司管理、严格履行物业服务义务,另一方面业主也应当主动缴纳物业费,以保障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转,这样物业服务的质量才能提高,业主对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的期望才能实现。
  据了解,吉县法院依托吉县非诉讼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人大+法院”多元解纷调解模式4个多月来,由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担任人民调解员已成功调解各类纠纷30余件。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发挥‘人大+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优势,将多元解纷效能向基层持续延伸,助推多元解纷工作走深走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亚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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