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雪)10月14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9起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案例,并提醒驾乘人员驾乘车辆出行,必须全程全员系好安全带。
10月13日,张某驾驶重型货车行至京昆高速公路平阳段416KM处时,与赵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碰撞,因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两名驾驶员均未受伤。10月12日,姚某驾驶小轿车行至运城市临猗县某路口时,因雨天路滑加之操作不当撞到墙上,因规范使用安全带,驾驶人受轻微擦伤,4名乘客无大碍。10月11日,巩某驾驶小轿车行至国道241线182KM处时,追尾大货车,因规范使用安全带,驾乘人员均未受伤。10月9日,姜某驾驶小客车行至大同市云冈区某路段时,与赵某某驾驶的小客车碰撞,因规范使用安全带,两名驾驶员均未受伤。10月8日,李某驾驶小轿车行至晋城市陵川县某路段时,与路某驾驶搭载王某的面包车相撞,因规范使用安全带,两名驾驶人没有受伤,王某因未使用安全带受伤。10月8日,刘某驾驶轻型货车行至二广高速641KM+700M处时,因爆胎车辆侧翻后撞到中央隔离护栏,因按规定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受伤。10月7日,闫某驾驶小轿车行至陵侯高速侯马北收费站时,因疲劳驾驶撞上路边护栏,因规范使用安全带,没有受伤。9月29日,贾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省道352线27KM+600M处时,因雨天路滑与路侧山体碰撞,因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受伤。9月20日,李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2人)行至太原东二环高速公路12KM处时,突然撞向防护栏杆,因规范使用安全带,驾乘人员均未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