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车能不能借我开一下。”
“开去吧,咱哥俩还用说借嘛。”
老张和老王是多年的好友,老朋友来借车,张某毫不犹豫就答应了。谁承想,这一借竟“借”出了2万多的赔偿款和出事故的车。近日,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经过调解,促使老张和事故受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
2023年2月,老王驾驶着从老张那借来的小型普通客车,一不小心撞到了行人卫某,致使卫某受伤,车辆轻微受损。事故发生当天,卫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不久,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老王负全责。
自知闯了祸的老王把车还给老张后就悄悄跑到新疆,此后便失联,而联系不到老王的卫某只能向车主老张索赔。“又不是我开车撞的你,凭什么让我赔钱?”面对这种情况,卫某不得已诉至离石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经审理查明,老王所驾驶车辆的所有人确为老张,而事故发生时,老张在保险公司投保的交强险已逾期。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及卫某的实际损失,承办法官依法主持了调解。
“你作为车主,应该意识到交强险逾期未交,这辆车就不能在路上行驶,怎么还能把车借出去给人开呢?脱保车辆出了事故,只要司机存在过错,无论责任大小,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全额赔付对方……”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不断给老张释法说理。一开始不愿承担赔偿责任的老张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承担本次事故责任。随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老张一次性赔偿卫某全部损失2.4万元,卫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目前,该赔偿款已给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官说法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脱保,将导致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终止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肇事的车主自负其责。因此,广大车主应尽早为爱车续保车险,切莫抱有侥幸心理。提前续保可避免车辆因未保险而被查扣处罚,以及自行承担保险事故全部损失的风险。
本报记者王文博 通讯员郭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