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矛盾尖锐、案件僵持不下时,上级法院将案件指令给辖区执行力量更强的法院,以创新思路和多元方式打破执行僵局,不仅有效化解了执行难案,还发挥了交叉执行的“鲶鱼效应”,极大地调动了法院执行工作攻坚克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近日,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办理的郝某某与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成功入选了省高院交叉执行典型案例,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提供了优秀范例。
郝某某与王某某的买卖合同纠纷历经11年诉讼,矛盾极为尖锐。中阳县人民法院虽判令王某某退还郝某某64万余元,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双方矛盾深、执行难度大而长期未结。吕梁市两级法院交叉执行专项行动开始后,中阳法院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将该案提级或指令执行。吕梁中院经过研判后,裁定将该案件指令离石法院执行。
接到指令后,离石法院立即立案,迅速行动,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还就执行难点堵点问题与中阳法院进行了深入沟通探讨,确立了释法明理、以打促执的执行思路。随后,该院执行干警多次电话约谈被执行人,向其详细阐明法院交叉执行的坚决态度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在离石法院强制措施威慑与执行干警耐心劝解的双重作用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郝某某愿意作出退让,只要求王某某退还其55万元。王某某同意该执行方案,表示会积极履行。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王某某于当天履行了全部款项。
本报记者王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