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化解滴水之争 挽回邻里感情

  因滴水引发的纠纷,是法院受理的无数案件中的一件小案子,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却是一件大事情,如不能及时妥善解决,将会衍生一系列纠纷。近日,河津市人民法院新耿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因滴水檐引起的相邻权纠纷案件,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这起滴水之争最终圆满化解。
  原告曹某和被告曹某某为同村村民,系南北邻居,平时关系非常和睦。几年前,被告在翻新楼梯时将通往二楼的楼梯紧贴原告房屋滴水檐下墙面而建。此后,原告因被告所建楼梯影响其生活起居,雨季时楼梯处的雨水渗入墙面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原告多次找村委会等各方协调,均未得到解决。这场纠纷前后持续了近7年时间,原本和睦相处的近邻,也因此事变成了仇家。
  “法官,隔壁家的楼梯建在我家后墙滴水檐下,平时使用楼梯的噪音以及下雨时的楼梯缝隙积水,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你们一定要为我主持公道啊……”今年6月,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新耿法庭,要求被告拆除依墙而建的水泥楼梯,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新耿法庭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法律关系虽不复杂,却关系邻里和谐,如处理不当,双方矛盾有可能进一步激化,遂决定采用调解方式予以化解。
  在庭长刘青梅的指导下,承办法官孙小秀分别前往现场、村委会了解情况,又到土地部门调取了双方宅基地界址图。随后,孙小秀将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双方的法律问题等,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讲给他们听。同时,以双方二十多年邻里关系入手,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以沟通换互解,以情理促互谅。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意见。随后,被告对滴水檐下的楼梯进行了拆除。至此,一起因滴水问题引发的纠纷圆满化解,邻里之情得以挽回。

法官提醒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邻各方应给予对方必要的便利或者对自身权利加以必要的限制,实现双方利益关系的平衡。换言之,就是一方在使用或经营自己的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合理行使权利的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不妨碍和侵犯自己权利的合理行使。

通讯员王二刚 原梦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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