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来说,离婚是一段感情的结束,但对孩子来说,却是家的概念被重新定义的开始。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是妥善处理抚养权纠纷的首要原则。近日,介休市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
张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婚内共同生育一个女儿,现年4周岁,后因多方面原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的抚养权归男方张某所有,抚养费自行承担。后李某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婚生女抚养权归自己所有。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贾霞玉考虑到本案涉及幼童的抚养问题,应当审慎处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故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李某认为孩子正处于塑造性格的成长关键时期,张某经常出差,不能时刻陪伴孩子,长期将孩子交由爷爷奶奶照顾,恐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其作为母亲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照顾孩子。张某则认为,自己虽然不能每天陪在孩子身边,但其父母自孩子出生以来一直帮助照顾孩子,孩子应得的关爱不会因其出差而缺失,不愿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庭后,贾霞玉认为一判了之不仅有可能激化双方矛盾,也可能对孩子的成长造成阴影。贾霞玉又多次联系当事人,了解双方内心真实想法,找准症结所在,反复耐心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引导当事人积极换位思考。经过多轮调解与沟通,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开始愿意为了孩子的成长作出妥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孩子的抚养权仍归张某,但每个月随李某共同生活10天,李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
婚姻的破裂不能割裂亲情,更不能成为孩子健康成长路上的羁绊,案件的成功调解最大程度减轻了孩子因父母离异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介休市人民法院在办理该案时,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目标和导向,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程晋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