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销售“毒保健品”牟利 害人害己

  “我知道这些东西属于违禁品,里面添加了非法成分,吃多了对人体有害的,所以我都藏在店里偷偷摸摸卖,不敢摆出来……”近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数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审理被告人张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时,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流下了忏悔的泪水。
  张某在朔城区东关街路北经营成人用品店,从2022年12月开始出售保健食品。张某购买违禁保健品时,从不查验供货者是否有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等证件,甚至在明知违禁保健品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情况下,将违禁保健品藏在其所经营的成人用品店中售卖,以逃避监管。截至2023年底案发,张某售卖一片大好、King tiger、JIN、黑色金刚等保健食品销售金额为10万余元。经检验,以上4种保健食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张某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被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刑,并被判处高额罚金。

法官说法

  西地那非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3月16日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明令禁止的非法添加物质,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保健品在法律定性上归属食品一类,食品安全关乎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对食品的生产、销售都有严格的规定和安全监管。但仍有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将西地那非加入食品中,打着保健食品的旗号进行销售,不明真相的消费者食用这类保健品后,不但起不到强身健体的效果,反而易出现不良症状,危害身体健康。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选择保健品,遵循医嘱,通过正当的途径进行购买,认真查验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如发现商家违规售卖有毒、有害保健品,请及时向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积极举报。

通讯员赵青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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