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旻 通讯员李思玮 张慧)近日,一场特殊的检察听证会在刘家庄村民委员会有序进行,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就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举行拟不起诉检察听证会。而这场听证会的主角,是一名在读女研究生。
“请书记员宣读听证会场纪律。”随着主持检察官、检察长孙建立的话语落下,司法程序特有的肃穆感瞬间笼罩全场。在场的5位听证员、值班律师、侦查人员、刘家庄村党支部书记以及10余名村民代表,一同沉浸式参与到这场检察活动中。
承办检察官详细回顾了案情:2024年8月20日上午,白某某因院墙问题与张某某父母发生口角,双方情绪激动,很快争执便升级为肢体冲突。此时,刚上完厕所的张某某赶到现场,看到父母与白某某扭打在一起,情急之下,随手抄起一根木棍挥向白某某,这一冲动之举,造成白某某轻伤二级。令人揪心的是,张某某作为一名农村家庭走出的在读研究生,此次伤人事件赔偿受害人的费用高达15万元,给两个家庭都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经评议,我们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决定。”听证员代表在发表评议意见时态度明确。听证员们深知,若对张某某提起公诉,一个有着大好前途的研究生,人生轨迹将会被彻底改写。
“我深感悔恨,今后绝对会改过自新,不再违法犯罪,希望检察官监督。”张某某满含泪水现身说法,她的悔恨与承诺,让在场村民们深受触动。
村民刘某说:“今天现场观看了公开听证,从中得到了教训,冲动解决不了问题,打赢了可能要住牢房,打输了要住病房,这咋都不划算啊!”
“检察机关办案,不是就案办案,也不是机械办案,而是要在保障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将案件最好、最快地做出来,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孙建立检察长强调了检察机关的办案理念。
“张某某作为在读研究生,若被贴上‘罪犯’标签,不仅个人前途受挫,更是社会资源的损失。检察机关通过相对不起诉决定,为其保留改过自新的机会,彰显司法对人才培养的珍视。‘挽救一个迷途青年,远比简单惩罚更有社会价值’。”听证员由衷感慨。
本案听证会依托村委会平台,邀请村民代表参与,将法律权威与乡土人情结合,这种“家门口”的纠纷化解模式,为乡村矛盾提供了“零成本、高认同”的解决方案,让村民们深刻认识到冲动不能解决任何问题,要和睦邻里,“遇事找法、解纷靠法”,效果十分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