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78名业主的装修押金拿回来了

  在装修商品房时,物业服务公司一般会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装修结束经过验收后,押金会退还给业主。然而,垣曲县的78名业主在装修结束后,却迟迟拿不到该笔押金。近日,垣曲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判后,经过主审法官的耐心释法,被告积极履行了法定义务。
  垣曲县某新建小区的78名业主在装修时,向提供物业服务的某物业公司交纳装修押金总计15.5万元。然而,装修结束后,物业公司却迟迟未退还这笔装修押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78名业主决定向垣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物业公司股东赵某退还装修押金。
  某物业管理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股东王某持股比例为60%,赵某持股比例为40%。公司成立之初,法定代表人为王某,王某去世后,公司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赵某。此后,赵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4年4月3日,在公司债权债务尚未清算的情况下,赵某隐瞒王某已去世的事实,假借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以未开业、无债权债务为由,冒充王某签名,向相关部门申请注销了公司。而在公司注销时,两名股东的实缴出资额均为0元,且在该物业公司经营期间,公司的收费全部通过赵某和职工李某2人的微信二维码进入个人账户,这一系列操作无疑严重损害了业主们作为债权人的利益。
  垣曲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赵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78名原告装修押金,共计15.5万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00元,由被告赵某负担。判决不是案件终点,帮双方释法解惑、化解矛盾纠纷、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才是目的。案件宣判后,主审法官对赵某耐心地释法明理,赵某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内,赵某主动到法院,将15.5万元装修押金及诉讼费支付给78名原告,案件至此得以圆满解决。

通讯员聂向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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