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短视频平台等新兴网络传播方式蓬勃发展,一些商家在平台上开设网络店铺,以期吸引更多客流量,获得更多收益。但是直播代运营未达到商家预期效果,商家能要求退费并赔偿损失吗?近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冯建军工作室成功调解了一起某直播平台代运营引发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任某在太原某商城经营一家美食店,为拓展线上市场,其在某平台开设了线上小店。今年1月6日,任某与太原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为期一个月的直播代运营合同,约定包含权限开通、活动策划、直播脚本等多项服务,直播十场次,场次可按照任某要求增加,主播和投流费用由任某承担,代运营费用为6800元,若销售额未达到4万元,则太原某文化传媒公司需退还任某代运营费用3400元。合同签订后,任某交纳了代运营费用6800元。
一个月内,太原某文化传媒公司仅安排两场直播。任某店面营业额为11273.26元,店面营业额与合同约定的4万元相差甚远。直播未达预期效果,任某还额外支付了直播费用1160元。任某就退还代运营费用及赔偿营业损失一事多次找太原某文化传媒公司协商无果,遂诉至杏花岭法院,请求判决返还合同款6800元,并赔偿直播和店铺营业损失。
3月20日,案件承办法官就双方代运营费用退还及赔偿问题开展调解。法官认真听取双方陈述后,向双方释法明理:“诚信是市场主体的立身之本,在商业活动中更应注意诚信原则。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传媒公司未完成约定直播场次,已构成违约,但需考虑其已投入成本。”就赔偿问题,双方仍各持己见。
法官接着分析,直播行业具有高风险特性,双方均需理性评估。原告主张的营业损失26369.47元需证明直接因果关系,现有证据不足。合同总费用6800元,已完成两场直播,成本占比20%,约定退款3400元,但服务缩水80%,按实际履行比例计算,应退5440元。考虑到双方长期合作可能,折中退还5000元,既肯定部分履约,也体现违约责任。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兼顾诚信、公平原则,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太原某文化传媒公司返还任某5000元服务费用,任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法官提醒
网店代运营模式有风险需谨慎。在代运营模式下,商家可借由外包服务的方式提高店铺业绩,代运营机构也能由此盈利,从而实现双赢。但由于行业门槛较低、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等因素,部分代运营公司不仅无法完成提升网店运营能力,增加网店销售收益等承诺目标,甚至还会给商家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在此提醒广大商家:一要谨慎选择合作对象;二要注意签订书面合同,特别是对代运营服务范围、费用支付、期限、销售业绩、违约责任等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进行明确和可量化的约定,便于日后评估和执行。
本报记者王雪 通讯员冯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