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下班还要回工作微信算不算加班?

  小美入职了一家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在劳动合同里,双方约定了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工作了一年多之后,公司以小美连续旷工3天以上为由解除了与小美的劳动关系,双方在加班费上产生了分歧,因此闹上了法庭。小美认为,公司安排她在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在社群官方账号值班,形成了加班。但是公司表示,值班只是回复一下客户需要的信息,不属于加班的范畴。
山西君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
  小美与科技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要经过劳动保障部门审批。而科技公司只是与小美在合同中约定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没有进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所以,这项约定是无效的,小美的工作制还是定时8小时的。那么,小美在工作时间以外利用工作微信工作的情形,根据法院查明,已经超出了一般简单沟通的范畴,而且这项工作内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的特点,并不是临时性、偶发性的一般沟通。科技公司的工作安排明显占用了小美的休息时间,应该算作加班,公司是需要付加班费的。由于利用社交媒体的加班时长难以客观量化,法院最终酌定判决科技公司需要向小美支付3万元加班费。
  现在,互联网技术越来越发达,社交媒体广泛应用,我们的工作模式也越来越灵活,可以使用电脑、手机随时随地工作,不只局限于坐在办公室中。是不是在下班之后,公司的同事或者客户只要联系你就可以算作加班呢?当然不是,能不能算加班关键是要看你是不是提供了实质性的工作内容。如果只是临时、偶然的沟通就不属于加班。

本报记者邢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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