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房屋连环买卖却因升值拒过户

洪洞法院:卖家必须履行附随义务

  房屋买卖本应以诚信为基础,但当利益与情谊交织时,矛盾往往一触即发。近日,洪洞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房屋过户引发的纠纷案件,为大家敲响了警钟。
  甲、乙本是好友,经中间人介绍,甲将自有房屋出售给乙。因当时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无法办理过户,双方仅完成房屋交付。之后,乙又将房屋转卖给丙,但房产证仍登记在甲名下。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后,只需补缴费用即可过户。然而,甲却要求乙补偿房屋升值部分的差价,否则不协助过户。协商无果后,丙将甲、乙一并诉至法院,要求甲、乙配合其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自担。
  经法院审理,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乙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如今案涉房屋过户条件已具备,甲和乙作为房屋交易链条中的前手出卖人,均负有协助丙办理过户的附随义务。房屋升值属于市场行为,甲以补偿为附加条件拒绝过户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予支持。最终,洪洞法院作出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乙共同协助丙办理案涉房屋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丙负担。
  一些房屋因土地性质、产权证明问题,在交易时存在无法办理合法过户手续、面临政策变动导致的拆迁、产权归属不明确等风险。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务必查清产权性质,确认过户条件,细化书面合同条款,明确各方责任,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无论房屋价值是否上涨,出卖人协助过户都是法定附随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本报记者王旻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5-07-30期

  • 第2025-07-29期

  • 第2025-07-28期

  • 第2025-07-25期

  • 第2025-07-24期

  • 第2025-07-23期

  • 第2025-07-22期

  • 第2025-07-21期

  • 第2025-07-18期

  • 第2025-07-17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