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办理廉租房”为名诈骗58万元,以“项目工程投资”为名诈骗150万元……近日,新绛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对被告人行某判处刑罚,同时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2021年至2024年期间,行某以办理廉租房和项目工程投资为名,谎称自己有能力为他人办理廉租房资格,骗取被害人段某信任。段某先后向行某支付共计64万元办事费用。后因办理廉租房资格迟迟未果,段某多次催促,行某迫于压力退还段某6万元,剩余58万元拒不退还。
除此之外,行某还虚构其有能力参与某重大工程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邀请被害人张某、王某进行投资。张某先后投入100万元,王某投入80万元。行某初期为维持骗局,退还张某29万元、王某1万元,此后便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归还剩余的150万元本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行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家属在部分事实中代为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行某多次实施诈骗,行为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应予以严惩。最终,法院对被告人行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被害人“托关系办事”“投资获利”心理实施诈骗的案例。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提高警惕,远离“能人”陷阱。任何声称能通过“内部关系”“特殊渠道”办理公租房、入学、入职等事项的,极有可能是骗局。
理性投资,抵制高利诱惑。投资理财需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渠道。面对“高额回报”“稳赚不赔”的投资项目,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深入了解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切勿被花言巧语所迷惑,盲目投入大量资金。
增强法律意识,保护自身权益。一旦发现可能被骗,应注意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协议等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讯员卢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