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动手指买电影票就能拿返利,提供银行卡帮转钱还能赚更高收益。”面对网络平台抛出的低风险、高回报的诱饵,不少人容易放松警惕,殊不知背后却暗藏违法犯罪陷阱。近日,洪洞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为这类心存侥幸者敲响了警钟。
2023年初,被告人石某浏览网络时,被一款名为“梦幻影视”App中的广告所吸引。广告宣称,通过该平台购买电影票即可获得返利。在尝试小额购买并确实收到返利后,石某逐渐放松警惕。不久,该App客服主动联系他,提出一项更加赚钱的业务:只需提供个人银行卡,帮助公司代收代转款项,即可按流水比例获得高额佣金。
在轻松赚钱的诱惑下,石某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交由对方使用,在未核实资金性质的情况下帮助转账。后经公安机关查实,其银行卡流水涉及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达2万余元,石某本人非法获利1万余元。案发后,石某虽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洪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其相应刑罚。
法官说法
个人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号均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与持卡人身份信息直接绑定,一旦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极有可能被违法犯罪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持卡人不仅会面临银行卡冻结、征信受损的风险,还可能因协助转移涉案资金,被认定为违法犯罪,承担法律责任。
广大群众务必提高防范意识,坚决做到“不出借、不出租、不出售”个人实名账户及支付工具。切勿轻信“无门槛返利”“高额佣金代收”等虚假宣传,面对所谓“低风险高回报”的获利机会,应主动核实主体资质、资金来源及操作合法性,切莫因贪图小利沦为犯罪“帮凶”。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支付工具绝非牟利玩具。法院通过此案的审理与宣传,旨在提醒每一名公民:增强法治观念,管好个人账户,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护身符,又是履行社会责任、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应有之举。只有全社会共同筑牢反诈防骗的防火墙,才能让违法犯罪分子无处遁形,才能守住“钱袋子”。
通讯员郭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