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先行调解平事端 多年旧账一朝清

  近日,古交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山西某设备安装公司与山西某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先行调解高效化解双方矛盾,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节约了司法资源,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认可。
  1月6日,古交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山西某设备安装公司诉被告山西某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查,2018年9月30日,原、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被告将某矿原煤场地封闭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该工程于2021年7月29日竣工并交付建设方,经审计确认工程总价款为131万余元。被告已向原告支付115万余元,剩余16万余元工程款迟迟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梳理案件争议焦点。考虑到本案系建设工程领域的欠款纠纷,双方曾有合作基础,矛盾核心仅为剩余工程款支付问题,具备调解可能性。为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快速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秉持先行调解理念,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耐心倾听诉求,细致释法明理。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被告释明拖欠工程款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同时也向原告说明分期付款的合理性,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法官的积极斡旋与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约定被告山西某建筑有限公司分两次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双方履行完毕后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均对结果表示满意,原告为感谢法院高效、公正的调解服务,特向法院立案庭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通讯员郭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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