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巍)4月14日,《山西省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城市的核心是人,城市更新的最终目标是让群众生活更幸福。《条例》紧扣群众在居住、出行、安全、服务等方面的核心需求,明确了城市更新实施的核心要求,既聚焦危险住房改造、管网更新等“物”的更新升级,又兼顾完整社区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以及适老化、适儿化、残疾人设施配套等“人”的需求,实现“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的深度融合,让城市更新有温度、有力度。
《条例》坚持“规划在先、系统实施”原则,构建起“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整规划实施体系,为城市更新有序推进筑牢根基。《条例》分别对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要求、核心内容、审查批准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实行常态申报、动态调整机制,实现项目精细化管理;进一步细化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等要求,健全全流程制度保障,确保规划落地见效。
城市更新是建设工程,更是治理工程。《条例》提出建立统一的城市更新信息系统,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赋能城市更新,为统筹管理提供高效服务;明确要求建立适配城市更新的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完善城市风貌管控,加强自然生态景观保护;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实施及后期运营的全过程监督,实现“建设”与“治理”同频共振。
山西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历史文化资源是城市发展的独特优势。《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市更新深度融合,实现“保护”与“活化”双向赋能。《条例》明确,建立“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的保护前置制度,对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重点对象制定针对性保护措施;明确禁止大规模迁移砍伐树木、滥建文化地标、随意更改老地名等行为,坚守城市风貌底线;鼓励在保留传统格局、外观风貌的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等方式适配现代生产生活需求,让老建筑“活起来”,让三晋文脉在城市更新中延续活力、焕发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