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网上发帖“讨公道” 主观臆断“闹乌龙”

  因劳动争议心生不满,万某在网上发帖“讨公道”,却骂错了对象,把隔壁公司当成自家“东家”。近日,新绛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被告万某系乙公司员工。因与乙公司发生劳动争议,万某误以为甲、乙两家公司实为一家,遂于1月起在某平台多次发布“甲公司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的信息。甲公司认为该言论严重损害其商业信誉与名誉,遂将万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案件进入先行调解程序后,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万某了解情况。起初,万某情绪激动,坚称是原告拖欠工资在先,还认为两家公司员工共用食堂,必然存在关联,对被起诉一事难以接受。为厘清案件关键事实,调解员先向甲公司核实情况。甲公司表示,其与乙公司仅相邻而居,因乙公司未设立食堂,才同意其员工前来就餐,两家公司并无任何关联,并向调解员提供了双方的营业执照予以佐证。掌握确凿证据后,调解员将两家公司的实际关系向万某说明,同时出示相关证明。得知自己因主观臆断找错了维权对象,万某当即表示十分后悔,主动询问解决办法。
  随后,调解员与甲公司进行协商,甲公司提出,万某在某平台发布侵权信息,理应在同一平台赔礼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但该要求却遭到万某反对:“这样我以后可怎么做人啊,找工作可能都没有单位要我了。”考虑到万某并非故意侵权,且已认识到自身错误,调解员耐心对其进行劝导:“虽然你不是故意的,但你发布的言论确实在网络上给甲公司造成了恶劣影响,依法需承担相应责任,主动道歉才能真正化解矛盾。”同时,调解员也向甲公司转达了万某的顾虑,希望其能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经过调解员的多番沟通协调,甲公司考虑到万某认错态度诚恳,最终作出让步,同意万某只需删除某平台上的相关侵权视频,便撤回起诉。万某当即按要求删除了全部相关视频,这场因不当网络发声引发的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通讯员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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