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货款拖欠起纷争 法官调解促双赢

  近日,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先行调解机制,化解了一起长达7年之久的买卖合同之争。
  2019年10月28日,上海某国际贸易公司与山西某焦化公司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价款、标的物及质保金额、履行期限等款项。上海某国际贸易公司依照约定,全面履行了供货义务且已验收合格。然而货物质保期届满后,被告并未足额支付约定款项,累计拖欠35万元。上海某国际贸易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山西某焦化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并承担逾期利息。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李静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她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双方合作基础深厚,纠纷根源也非恶意欠付,而是短期资金周转困难。若简单判决,不仅可能导致双方合作关系彻底破裂,还会增加当事人诉累,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考虑到原告远在上海,诉讼往返不便的实际问题,李静决定依托法院调解平台对此案进行远程先行调解。
  调解当日,李静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协商。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说明其在买卖合同中的付款义务,明确逾期付款的法律后果,督促其正视还款责任;另一方面,劝导原告适当放宽还款条件。同时,李静从法律账、经济账、信誉账三个维度,清晰梳理利害关系,指出调解既能缩短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更能为后续合作留空间。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达成一致:被告于今年5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货款32万元,原告自愿放弃逾期利息主张。双方握手言和,重启合作。

本报记者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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