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法护山河翠 情润草木青

太行叠翠焕新生

  • 巡回法庭现场

  •   太行风起,千峰叠翠,绿意漫染山野。青山静默无言,镌刻着一场珍贵的生态重生。谁曾想到,这片锦绣葱茏的山林,数年前曾遭不法分子盗挖蹂躏。近年来,在陵川县人民法院主导推动下,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多部门打破壁垒、紧密联动,凝聚生态治理强大合力,以法治刚性守住生态底线,以修复温情抚平山林伤痕,让破败荒芜的太行林地重焕生机,绘就司法护航绿水青山的动人画卷。

      初夏清和,太行含翠。陵川县人民法院干警如今重访白土沟林地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基地,满目葱茏、生机盎然。曾经沟壑纵横、黄土裸露的破败景象彻底消散,当年补植的油松苗木尽数扎根成活、亭亭向上,苍翠枝叶迎风舒展。清风穿林、松涛簌簌,满目新生绿意,让人满心欣慰与释然,数年扎根此案、守护山林的牵挂与坚守,终得圆满回响。
      眼前的盎然盛景,很难让人忆起这片山林曾经的满目疮痍。此前,不法分子觊觎白土沟林区原生油松苍劲奇特、景致壮美,为牟取私利结伙潜入林区大肆盗挖。为方便转运景观树木,不法分子动用铲车野蛮施工,在密林间硬生生开辟出一条四百余米的土路,彻底撕裂了完整的山林生态肌理,让原生林地遭受毁灭性破坏。
      据林业工作人员回忆,案发现场触目惊心,19棵生长数十年的原生老树被盗挖,开路过程中损毁各类林木244株,大片地表植被被铲除,裸露的黄土在青绿山林间格外刺眼。
      “林间不少树干还留着淡蓝色印记,这是当年不法分子踩点选树的痕迹。”公安民警感慨,所幸案发及时、处置迅速,这批被标记的珍贵原生林木得以幸存,静静伫立山间,成为昔日山林生态之殇最真实的见证。
      数十年自然生长的原生林木,是岁月馈赠的稀缺生态财富,承载着独一无二的山林生态风貌。这类原生生态一旦损毁,即便后期进行人工补植修复,也无法复刻自然沉淀的原生肌理与生态平衡,这也是办案人员心中始终难以释怀的牵挂。
      在案件办理中,承办法官贾卫东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案件绝不能止于定罪量刑。简单的司法惩戒可以惩治犯罪,却难以抚平山林伤痕、挽回受损的生态资源。为此,办案团队秉持“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治理一域”的理念,多次深入山林实地踏勘、多方调研研判,依托法院主导的多部门联动机制,突破传统办案思路,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出“治罪与治理并重、惩罚与修复同步”的生态司法新路径。
      为让司法惩戒可感可见、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办案团队创新司法模式,将庭审现场直接设在案发林地。以青山为幕、山林为庭、树桩为台,庄严国徽映照苍翠山野,清脆法槌声回荡太行山谷。没有规整的审判法庭,却有最真实的案发场景、最直观的破坏后果、最确凿的案件证据。面对伤痕累累的山林,多名被告人对自己盗挖林木、破坏生态的行为悔恨不已,当庭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立足现实以案普法,细致阐释生态保护的深刻意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是大自然赋予的生态禀赋,意在引导我们合理有序利用、赋能乡土发展,而非竭泽而渔、肆意掠夺。每一寸山林、每一株草木,都是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需心怀敬畏、用心守护。”沉浸式现场普法,让在场人员真切认清生态破坏的危害。
      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办案团队跳出“重惩戒、轻修复”的固有模式,坚持刚性惩戒与柔性修复并举,督促涉案人员主动扛起生态修复责任,引导昔日的“毁绿者”放下贪念、躬身劳作,转身成为补栽复绿的“植绿人”。在林业部门的专业规划与悉心指导下,被告人严格遵照生态修复方案,平整土地、挖坑栽苗、浇水养护,一丝不苟完成各项复绿工作,以实际行动弥补过错、完成救赎。
      案件审结从来不是生态司法的终点,永续守护才是初心。数年来,办案法官十余次往返白土沟林地,在一次次回访督导中见证山林的蜕变新生。初勘现场时,黄土裸露、荒芜破败,只剩斑驳树桩与残损林地,心中满是痛心与焦灼;经年坚守、持续回访,一棵棵苗木扎根破土、抽枝展叶,山林的伤痕被层层新绿慢慢抚平,心底的遗憾与沉重,也渐渐被新生希望治愈。
      历经数年精心修复与常态化督导,如今四百余株补植油松苗木全部成活、无一枯萎。曾经沟壑纵横、破败不堪的受损林地,如今青松挺立、枝繁叶茂,层层绿意铺满山野、绵延不绝。褪去伤痛的白土沟林地重焕新生,尽显太行青绿之美。
      “新植苗木再繁茂,也难复原原生老树的岁月风骨。但这场全程参与的生态修复,让我们真切体会到植树护绿的艰辛、生态资源的珍贵,彻底认清了昔日行为的危害与过错。”被告人的真诚感悟,正是恢复性司法的核心价值。司法护绿,不仅是修复受损的林地生态,更是修复人心的缺失,以一案警醒一方、以一植守护一方,让敬畏自然、守护生态的理念深植人心。
      如今,“白土沟林地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石碑静立林间。它是警示碑,时刻警醒世人生态破坏代价沉重、底线不可逾越;更是初心碑,默默记录着陵川法院牵头联动多部门护绿的坚守,见证着司法力量与自然生态的双向奔赴,彰显着以法治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担当。

      本报记者潘帅

    “植”此青绿

      近日,位于忻州市忻府区的牧马河水韵悠悠、生机盎然、风光旖旎,在这片水域的南沿东岸“司法保护生态修复示范林地”,正在开展一场热火朝天的植树活动。这是忻州市忻府区法院联合林业局等单位开展义务植树主题党日活动的现场。微风中,新栽的松柏树苗轻轻摇曳,好像在宣告生命的力量,又仿佛在讲述这片示范林的由来。
      “这已经是我们开辟的第二块生态修复示范林了。”忻府区法院环资审判团队负责人刘佳介绍,说起建设示范林的初衷,那还得从四年前的一起盗伐林木案说起。
      2022年的一天,忻州市忻府区三交镇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某村出现了林木被砍伐的情况,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固定了现场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被告人张某为了谋取私利,在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以6000元价格擅自将村集体林木盗卖、砍伐。
      忻府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我们对张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张某表示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刘佳说。结合案情,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补植苗木310株,存活率要达到80%以上,当地林业部门制定了专业的修复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准许采取替代性修复方式。”实践中,有的被伐树木原场所比较分散,或者是在原地完全修复已不太可能。刘佳说:“原地补种会面临很多困难,比如靠近村庄的补种区域,可能会遭到牛羊等动物的啃食,管护难度大,还有的土地条件较差,树苗的成活率不太理想。”
      于是,忻府区法院探索通过异地补植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2023年6月2日,该院在三交镇岁兴水库旁设立“生态修复异地补植复绿基地”,当天,五名盗伐、滥伐林木的被告人在此地完成了近900余株松柏树的补种,刚才那个案子里的张某也完成了补植。
      补植过程中,林业局工作人员对被告人进行专业的种植指导,重点核查补植苗木的树种、苗情、种植数量、密度以及面积等,督促加强管护。
      “我们依据法院判决书和生态修复补植令,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被告人补植的树木进行验收、监管,确保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措施落实到位。”忻州市忻府区林业局工作人员樊晓芸讲道。
      三年前,岁兴水库东岸的山坡还是一片黄土裸露、草木稀疏的景象;如今,这里已是松柏挺立、层林叠翠。这些林木将起到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美化环境、净化水库水质的重要作用,有力推进水源地保护和生态建设。
      三交镇镇长罗伟强表示:“‘生态修复异地补植复绿基地’本身也是一种最生动、最有力的警示。村民们看到滥砍滥伐的人受到法律制裁,再亲手把树一棵棵种回去,这比任何宣传都要有力度。”
      这些年,忻州市忻府区法院通过巡回审判、集中执行等活动,持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三交镇再也没有发生过盗伐、滥伐林木的刑事案件,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去年4月17日,忻府区法院在牧马河南沿东岸建设了第二块“司法保护生态修复示范林地”。如今,两块林地共补植松柏等苗木3100余株,司法的力量化作松柏的年轮,法治与生态在这里深情对话。

    通讯员白一凡

    汾河法韵

      五月,正值春玉米播种期,洪洞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资审判庭的法官们来到李村开展普法宣传。乡亲们纷纷围了过来听法官讲:“老乡们,今天我要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子……”
      法官所讲的这个案子发生在两年前。2024年6月的一天,某村村民老徐像往常一样,沿着汾河大桥南河滩的小道往地里走。远远地,他发现那块平日里再也熟悉不过的地上一片狼藉。
      “他们居然把我的玉米清理了?我要报警!”老徐当即拨打了110。在他看来,这是赤裸裸的破坏庄稼,必须追究“凶手”的责任。然而,令老徐万万没想到的是,公安机关调查后,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老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也作出了维持决定。
      老徐怎么也想不通:自己辛辛苦苦种下的玉米被清理了,竟连个说理的地儿都没有。于是,他一纸诉状递到了洪洞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告知书和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汾河是黄河的第二大支流,自北向南纵贯三晋大地,承载着千年文明密码,滋养着一代又一代山西儿女。老徐生活的村子就坐落在汾河岸畔。而他种玉米的那片河滩,正位于汾河河道管理范围之内。河道管理范围,是为了保障河道行洪、输水和生态安全等划定的区域,包括河道水域、滩地等,是河道保护的“红线”。
      根据我国水法、防洪法以及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禁止在行洪河道内、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农作物。可是,老徐已经不是头一回踩“红线”了。早在2022年,水利部门和镇政府就对老徐在河道种植玉米的行为下达了整改通知单,责令他限期铲除耕种物,恢复河道原貌,今后不得在河道边种植玉米等高秆作物。可是整改两年后,老徐又在这里悄悄种上了玉米。
      违法种植高秆作物,属于典型的“乱占”行为,严重威胁防洪、供水、生态安全。2024年6月,在多次通知仍拒不整改的情况下,水利部门和镇政府对老徐在河道范围内违法种植的作物进行了清理。
      法庭上,老徐始终不明白闲置的地为什么不能种玉米。面对他的疑惑,法官孙枫耐心解释:“老徐,玉米根系发达、茎秆高大,会侵占河道行洪空间,减缓水流速度、抬高水位,还可能堵塞河道,在河道种植会翻松土壤,削弱河岸和堤防的抗冲刷能力,尤其在汛期特别容易引发岸坡坍塌,种植过程中使用的化肥、农药会随着雨水或灌溉流到河里,破坏河水生态系统,收割后的玉米秆如果被随便扔到河道,腐烂后还会释放有害物质,影响汾河水质。”
      一番解释之后,老徐低下了头说道:“孙法官,你说得在理。”看到老徐的态度有所转变,孙枫趁热打铁讲道:“这块地位于汾河河道范围内,并不是你家的地,况且两年前相关部门已经通知你整改,如今你还在这里种玉米,就是明知故犯了。”
      通过法官的释法说理,老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当即表态:“法官我明白了,以后我肯定不在河道种玉米了。”
      最终,洪洞法院依法判决,政府部门清除河道内违法种植作物的行为,目的是排除行洪妨碍、保障汾河安澜,属于依法履职,不具有违法性。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复议机关的决定亦合法正确。故依法驳回老徐的诉讼请求。
      河道不是谁家的“自留地”,而是千百万人的“生命线”。一川清水,两岸锦绣。守护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方有岁岁安澜、代代福祉。

    通讯员景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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