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进村入阡陌,就地断案解民忧。近日,应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大黄巍乡栗家坊村。法官将庭审设在村落、办案挪至地头,就地调处一起农田灌溉引发的供用水合同纠纷。
原告是栗家坊村村民,常年为村里提供农田灌溉服务。2024年秋季,原告按照约定为被告承包的耕地开展“秋汇”作业。但涉案农田连片平整,既没有硬化的输水渠,也没有清晰的田埂分界,灌溉时水自然向低洼处流动,被告的耕地恰好处于灌片的中间位置,是上游来水向下游流转的必经节点。灌溉当天,原告完成作业后,被告当场没有提出异议。到了结算环节,被告却突然提出:原告浇水时操作不当,导致水势过大,自己的耕地被长时间浸泡,差点造成庄稼绝收,因此拒绝支付剩余的5847.5元灌溉费。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寻求公道。
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农小额纠纷。法官考虑到原告身体不适、行动不便,且案件事实需要结合土地实际情况才能查明,决定将庭审开到双方争议的田埂边上。
庭审过程中,被告反复强调“原告把我的地泡坏了,这个钱我不能给”,原告则满脸无奈,称自己全程严格按照农田灌溉操作规范作业,所有流程都符合要求,不存在过错。庭审结束后,法官直奔争议地块,站在田埂上,法官一边耐心倾听双方对事发过程的还原,一边俯身仔细查看土壤墒情,很快厘清了责任边界:原告作为供水方,需要同时兼顾上下游农户的灌溉需求,已经按照约定完成了供水义务;被告耕地被淹,核心原因是自身没有及时修筑田埂拦水,而非原告供水操作不当,且灌溉结束后被告已经当场确认无异议,现在以耕地被淹为由拒付费用没有依据。于是,法官当场向被告释法明理:“平地的灌溉模式本身就是利用水的流动性,供水方把水送到地块,能否把水留住、控制合适的水量,需要农户自己配合筑埂,不能把自家管理的责任推给供水的人。”
经过耐心调解,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解,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灌溉费5800元,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这起困扰双方多日的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通讯员康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