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脚签下和解协议,承诺“不再主张”,后脚又网购同一公司产品、索要十倍赔偿。职业打假人的这番操作,在法庭上“碰了壁”。近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并判令其赔偿被告公司5000元。
小小(化名)从事职业打假。2024年,小小购买了A公司生产的鹿茸片等产品后,进行多次行政投诉举报并提起民事诉讼,同年12月双方达成和解,A公司支付和解款后,小小承诺不再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就A公司任何产品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同时撤回行政举报和诉讼。
2025年1月24日、1月26日,小小分两次共计1万元的价格,通过网络购物平台从B公司的网店购买了A公司生产的冬虫夏草,并以礼盒中直接接触中药饮片的包装材料不符合食品级标准构成劣药为由,向山西综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还货款并给予十倍惩罚性赔偿。
诉讼过程中,A公司提交了与案涉中药饮片同日同批次生产的冬春夏草中药饮片检验合格报告,以及A公司与小小签订的和解协议。协议中显示,小小承诺不再就该公司的产品提出主张。同时,A公司以小小恶意诉讼为由提起反诉,要求赔偿律师费并承担诉讼费用。
山西综改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小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购买的案涉中药饮片为劣药,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对小小的本诉不予支持。小小作为职业打假人具备一定的诉讼经验,曾多次对A公司生产的药品进行行政举报并提起诉讼,在达成和解且缺乏关键证据的情况下再次提起诉讼,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在社会活动中不宜倡导。遂法院判决小小赔偿A公司5000元,驳回小小的本诉请求以及A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小小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刘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