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一张调解桌 四方坐下来

——晋中市行政复议局实质化解一起行民交叉纠纷

  某日凌晨1时,小区道闸被撞得扭曲变形,肇事者扬长而去,留下损毁的设备、停摆的门禁、中断的广告,以及各说各理的数名当事人。然而,谁都未曾想到,最终解开这桩“死结”的,是在行政复议局的调解桌旁——四方同时坐下,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开车冲撞门禁
为何演变为三重矛盾

  把时间拉回到事故发生之初。当晚,某村回迁安置小区内,村民张某某因与妻子发生激烈争吵,驾驶私家车冲撞小区门禁道闸,造成设备严重损毁。而这起损毁事件之所以演变为复杂的法律纠纷,还要从一份合作协议说起。
  按照协议约定,某传媒公司出资2万元安装门禁设备,以投放商业广告获取收益;村委会免费使用,并承担管护和向侵权人追偿的义务。5年的合作期限,近3年双方相安无事,直至张某某的私家车撞了上去。
  事故发生后,传媒公司提出1万元折价赔偿方案,张某某不予认可。更令传媒公司不满的是,张某某在其明确反对的情况下,私自网购非原厂配件找人维修。传媒公司担心杂牌配件无法保障剩余2年多的运行安全,要求重新更换原厂配件或足额赔偿并签订质保协议,均遭拒绝。
  门禁停用近3个月,村委会被迫花钱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传媒公司广告业务全面中断,损失持续扩大。协商无果后,传媒公司报警。公安机关核查后认为暂不符合立案标准,作出不予立案处置意见。
  传媒公司转而认为公安机关超法定办案期限未作治安处罚,构成行政不作为,向晋中市行政复议局申请复议,要求责令公安机关对张某某作出治安处罚。
  至此,一桩冲撞门禁的“小事”,演变为行政不作为争议、民事侵权赔偿、合同履约纠纷三重矛盾交织的复杂局面。涉事四方:传媒公司、村委会、张某某、公安机关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四方坐在一起
诉求仍是四条平行线

  行政复议局承办此案的白宏兵与王素洁等工作人员没有止步于书面审查,而是联合公安机关民警赴现场走访,调取监控录像、设备照片、询问笔录,完整还原了事实全貌:酒后冲动撞闸、私自违规维修、拒签质保协议、门禁长期停摆……事实查得越清楚,各方责任的轮廓就越清晰。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办案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调解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明确本案属可调解的行民交叉纠纷,采取“背靠背分阶段沟通”模式,分别向四方精准释法:对张某某讲明治安法律后果,并兼顾其家庭困难作情理疏导;对村委会逐条解读合同义务,明确不履约将承担违约责任;对传媒公司分析行政复议相较于民事诉讼在时间、金钱上的成本优势;对公安机关阐明行政复议调解的法律效力,推动其配合做好行政争议与民事侵权赔偿的同步化解。
  准备工作就绪,首轮四方联合调解正式启动。然而,四方诉求如同四条平行线,张某某以家境困难为由称无力赔付;传媒公司咬定原厂维修或1万元赔偿加质保协议;村委会代表称无处置权限需上报;公安机关则建议企业走诉讼渠道。各方都觉得自己“有理”,却谁也无法说服谁,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

签订两份协议
三重矛盾实质性化解

  首轮调解受挫后,办案组没有放弃,而是调整策略,将突破口锁定在村委会。办案人员研判认为,作为合同履约方和属地管理主体,村委会是连接企业与村民的关键枢纽。于是,办案组多次单独对接村委会负责人及法律顾问,持续释明合同履约责任,推动村委会履行属地管理和矛盾前端处置职责。多轮沟通后,村委会从被动旁观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
  经反复协商磨合,调解方案最终在四方间达成共识。第一份协议,在村委会与传媒公司之间签订《自动门禁、道闸系统买卖补充协议》:村委会一次性支付传媒公司1万元,取得门禁设备完整所有权;传媒公司保留剩余合作期限广告投放权益;设备损毁赔偿事宜由村委会自行向张某某追偿。第二份协议为传媒公司与公安机关签订行政复议调解协议书,传媒公司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最终两份协议全部按期履行。传媒公司不再耗时诉讼;村委会获得设备所有权并自主完成维修,恢复设备使用;张某某与村委会协商偿还事宜,三方各安其位。事后,传媒公司专程向晋中市行政复议局赠送了书有“助推民企解难题公正调解效率高”的锦旗,纠纷圆满化解。

点评

  山西省调解专家库成员李悦:这起案件的示范意义,不在于调解的成功率,而在于调解的“机制含量”。晋中市行政复议局将传媒公司、村委会、张某某、公安机关同时请到调解桌前,不是简单的“和稀泥”,而是在事实核查、分层释法、联动会商、协议兜底四个环节中,建立起一套可复制的四方联合调解工作流程。首轮调解失败后没有止步,而是下沉到村级自治单元,推动村委会从旁观者变为责任主体,最终以两份协议实现行民交叉纠纷的一揽子化解。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小事村委先调处,疑难复议兜底”的分层治理格局。这种机制设计既发挥了村民自治的前端预防功能,又凸显了行政复议在复杂纠纷中的终端化解优势,将个案调解与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同步推进,真正实现了从源头上减少行政复议、民事诉讼和信访增量。四方联合调解的探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多元解纷新格局提供了可复制的制度样本。

本报记者邢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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