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慧芳)近日,寿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妥善办结一起特殊入矫案件,为2名因病在异地就医的社矫对象上门办理入矫手续。
陈某某、邓某某系夫妻,二人因共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收到法院送达的入矫法律文书后,按照法定程序第一时间通知二人按期报到,并告知报到时限与相关监管要求。联系过程中工作人员获悉,在规定报到期限内,陈某某因突发脑出血,已转至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住院治疗,邓某某需全程随行陪护,二人均无法按时返回寿阳现场办理入矫手续。
为兼顾社区矫正执行纪律与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本着入矫报到与就医治疗“两不误、两兼顾”的原则,该局紧急召开专题会议研判案情,对照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制订专项处置方案。随后,委派工作人员携带全套文书材料远赴山东济南,在就诊医院病房内为二人完成信息核验、入矫宣告等异地入矫手续,并主动对接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按规定办理协助监管衔接手续,明确双方监管职责,确保监管不缺位、治疗不受影响。日前,陈某某已康复出院,二人返回寿阳县,在朝阳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寿阳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始终秉持依法监管、分类帮教、人性化矫治的工作理念,针对特殊情况精准施策。此次异地入矫办理,既维护了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又充分彰显了社矫人性化执法温度,有效助力社矫对象树牢认罪悔罪意识,增强改过自新的积极性,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