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卡未离身钱失窃 个人泄密自担责

  银行卡一直随身携带,人也从未出境,账户却出现多笔境外消费,5万余元存款不翼而飞。近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判决驳回储户张某要求银行全额赔偿的诉求,厘清了储户与银行的安全责任边界。
  张某在某银行办理借记卡,一日查询账户时发现,卡内资金被多次用于境外免税店消费,共计损失5万余元。张某认为银行未尽到资金安全监管义务,存在过错,遂诉至朔城法院。银行当庭答辩,所有境外支付都需要卡号和短信验证码,相关信息系张某主动泄露给他人,交易是本人授权完成,损失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法院审理查明,线上境外消费不需要实体银行卡,只需卡号、验证码即可完成支付。每一笔交易发生时,银行都及时向张某预留手机号发送验证码,并标注交易内容和风险提醒,核验方式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系统漏洞和履职过错。资金被盗刷的根源,是张某轻易向陌生人泄露银行卡信息与短信验证码,存在重大个人过失。法院据此作出判决,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

本报记者刘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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