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消费者偏爱各类功能性保健品,希望通过食补调理身体、改善状态。然而部分不良商家利欲熏心,在普通保健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将“保健佳品”变成“伤身毒药”,不仅侵害群众身体健康权益,更触碰法律红线,最终付出沉重代价。近日,洪洞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件,依法对被告人杜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杜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严格核验货源资质、未排查产品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多次从一名陌生外地男子处低价进购“黄金玛卡”“金牌玛卡”等12种宣称具有特殊功效的保健食品,在其经营的保健品店内公开对外销售,从中非法获利数万元。案发后,相关涉案产品经专业检测机构检验,全部检出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
西地那非属于药物成分,是明确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普通消费者难以辨别产品成分,长期或不当食用添加西地那非的保健品,极易引发心慌心悸、血压骤降、头晕乏力等不良反应,对心脑血管、肝肾器官造成不可逆损伤,尤其对患有基础疾病的人群,可能诱发严重并发症,直接危及生命健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作为保健品经营从业者,为贪图小额私利,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杜某长期持续性销售问题保健品,售卖品类多、经营周期长,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社会危害性较大。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经营时长、违法获利金额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通讯员郭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