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2月4日讯(记者贠娟绸)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即日起,2016年至2017年我省出生缺陷(先天性畸形)救助项目开始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患儿的监护人,可到省儿童医院等指定的医疗机构办理手续。
救助对象包括神经、消化、泌尿与生殖、肌肉骨骼、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和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年龄为0~18岁的城乡贫困家庭儿童,曾于2016年1月1日后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治,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大于或等于3000元。补助起点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算起,患病儿童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因诊治产生的费用,一次性给予3000~30000元的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