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做好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省医改办发出一系列文件,内容涉及药品采购、公共卫生、综合监管、医疗集团人员绩效工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先行先试薪酬制度改革、医患满意度等多个方面。
药品要网上阳光采购
文件要求,试点县的医疗集团采购使用的药品除中药饮片外,统一通过省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平台网上阳光采购。
各市要督促、指导医疗集团内部成立药品议价采购工作组,工作组人员不仅要有药品采购人员,还要有临床医生代表和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参加。
同时,允许医疗集团将省级集中招标药品和其他挂网基本药物议价降低部分按比例留医院和让利患者。
先行先试薪酬制度改革
按照文件,试点县在现有的绩效工资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试点地区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线,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控制在当地无收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以内。
试点县公立医院主管部门根据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原则上不高于本单位职工平均薪酬水平的3倍,副职人员薪酬可按照主要负责人薪酬的80%左右确定。
适当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
依据文件,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应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各医疗集团要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制度性、政策性引导作用,打破平均主义,实行分岗位核定、分类别考核,按季度或半年发放。
医疗集团和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的绩效工资水平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水平保持合理的关系。鼓励各地探索实行机构负责人年薪制,具体标准由当地人社、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单独核定,医疗集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年薪分别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集团考核后发放。
试点县城乡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
文件要求,到今年底,试点县城乡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对纳入健康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结核病、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疾病和重点人群,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证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群实行应签尽签。
同时,要充分利用医疗集团人才资源优势,在现有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卫医师等组成的团队签约服务模式基础上,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将县级医院专科医师纳入签约服务团队,承担签约服务任务,或为所在团队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到6月底,县域内所有签约团队都至少包含一名县级医院医师。
医联体牵头医院的预约诊疗平台资源要优先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开放,由家庭医生预约的患者能够享受优先预约、优先就诊及优先住院等便捷服务。2017年底,试点县县级医院要将30%的号源提前下沉到乡镇卫生院,由家庭医生为需要转诊的签约家庭患者预约挂号,逐步将预约挂号服务扩展到三级医院。
设置公共卫生科
根据文件,今年6月底前,县乡一体化改革试点县医疗集团应设置公共卫生科,人员配备不得少于3人,且至少有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至少1人具有公共卫生专业背景。上述人员均须通过县级及以上组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内容培训。
公共卫生科每季度对医疗集团公共卫生工作进行1次内部督导,督导结果在集团内通报。试点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集团每半年进行1次督导,督导结果在全县范围通报。
患者、医护人员、居民三方满意度达到90%以上
文件提出,一体化改革后,患者、医护人员、居民三方面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
其中,患者就医满意度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对就医环境满意度,涉及门诊环境、病房环境、食堂就餐环境、厕所环境卫生等;二是对医护服务态度满意度,涉及病情告知、咨询,就诊流程是否顺畅、医药费用是否方便可查以及对医护人员在文明礼貌服务、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方面的满意度;三是术后及出院病人对回访工作的满意度;四是对一体化改革前后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和医药费用下降的获得感;五是对一体化改革的了解程度和整体满意度。居民满意度则包括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满意度,居民对健康教育的认知程度和满意度。
省卫生计生委将采取现场问卷调查、电话询问、面谈等形式,了解一体化改革满意度。
实施县医院“基石计划—改变糖尿病”帮扶项目
根据文件,省医学会实施“基石计划-改变糖尿病”帮扶项目。这一项目是由国际著名制药企业丹麦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资助的公益性项目。通过开展基层糖尿病医护教育培训,提高县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糖尿病的诊疗水平。
该项目计划在全省建立12家基层医护培训中心(11个地市),委托9家省市级医院对培训中心的骨干医生进行相关培训,同时对18个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试点县(市、区)医院进行专项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