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我省出台的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试行办法明确

  劳务费开支和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
  本报太原7月19日讯(记者 张剑雯)我省刚出台的《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是对去年下发实施管理办法的一次补充和完善。此次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劳务费开支和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科研项目实行分类定额资助,科研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管理,科研创新及服务收入由单位自主分配等新的亮点。
  主要亮点有:一是劳务费开支和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劳务费开支不设比例限制和绩效支出取消比例限制是依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不过在劳务费开支范围上我省比国家政策更宽,国家只针对无工资性收入的临时聘用人员可以发放劳务费,我省政策是放宽到整个项目组成员都可以领取劳务补助。但是劳务费开支有规定标准,而且要求项目负责人要统筹安排劳务费等项目经费支出,确保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组成员劳务费发放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并进行公示。二是科研项目实行分类定额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明确各类项目的定额资助金额、标准,科研人员在申报项目时,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这样有利于简化项目管理程序,减轻科技人员申报项目时编制资金预算的负担。三是科研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管理。明确项目资金不允许开支的内容,其他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决定。首先在有条件的科技计划中实行,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科技管理、教育管理、审计等部门联合制定指导性负面清单。四是科研创新及服务收入由单位自主分配。本条政策主要是解决公益一类科研单位收入的问题,允许这类事业单位有科技型服务收入,收入全部留单位使用,不核减相应的事业费预算。以此,进一步激发公益一类科研单位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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