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我省多种股权激励方式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

  针对省属科技型企业和已进行混改的省属企业
  本报太原7月19日讯(记者 张剑雯)“企业可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科研成果作股等股权激励方式,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为调动省属国有企业广大科技研发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科技研发人员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对研发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激励范围主要是省属科技型企业和已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的省属企业。我省在国家对科技型企业科技研发人员激励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突破,把已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的企业列入了激励范围,希望在更大范围内鼓励创新,激发创造热情。
  激励对象主要有两类。一是关键技术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研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企业主导产品、核心技术、工艺流程做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二是通过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引进的重要技术人才。
  企业可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科研成果作股等股权激励方式,也可采取项目收益分红和岗位分红激励方式。目的就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使科研人员更关注企业的长远利益,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
  同时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创新“引进、留用”人才机制,打造“一流”人才环境。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比例,设立人才专项基金和特殊奖励基金,积极探索人才评价机制,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创新留用人才机制,积极实施人才柔性引进战略,对拥有科研学术成果、发明专利或掌握高新技术及紧缺专业知识的人才,除正式设入外,还可以通过项目合作、参与技术攻关、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和兼职、临时聘用等方式引进人才智力。
  据省国资委副主任马进介绍,《意见》另一大亮点是为省属企业科研人员职业发展提供了绿色通道。根据研发转化情况,建立健全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相适应的职位体系,如首席专家、资深专家、首席技师等,培养工匠精神,树立工匠榜样。这项工作已经在部分省属企业推开,例如晋煤的首席技师制度,和工资奖金直接挂钩,并筹建了大师工作室为他们的职业发展提供了平台,充分激发了员工学技术的热情和岗位成才的积极性,为企业整体向科技创新型转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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