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计委近日印发了《深圳市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首个家庭医生服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卫计委负责人介绍,在深圳,家庭医生主要指的是全科医生,而市民常说的其他医生指的是专科医生。家庭医生服务不是一个医生提供,是通过团队服务的形式来完成。这个团队以“2+X”为组队模式:“2”是“标配”:全科医师+社区护理人员;“X”是“选配”:可以吸收公共卫生医师、专科医师、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社(义)工、社区网格管理员等人员加入。签约后,家庭医生会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家庭病床以及约定的健康服务。
据介绍,能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的机构分两类:一、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有限制,必须是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是指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中医馆、诊所、医务室、卫生所等;二、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面放开。即社会办的医院、门诊部、诊所等都可以开展家庭医生服务。签约“家庭医生”,居民可以就近到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约定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书,原则上签约服务期是一年。值得一提的是还能“网签”,只要在手机上关注“深圳卫计委”公众号,点击“我要看病”,点击“家庭医生”中的“家医服务”,选择医疗机构中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进行签约。
什么条件下家庭医生才能上门服务?据介绍,如果签约政府办的基层医疗机构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只为建立家庭病床的签约居民提供上门服务。如果是签约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则可以根据自身的服务能力以及签约居民的需求,经医疗安全评估,书面告知医疗风险及服务价格,并取得签约居民知情同意后,可以为签约居民提供上门医疗服务。
至于收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政府“埋单”,市民免费,基本医疗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则是公立“限价”,民办“放开”。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为了鼓励和推进深圳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定自2017年起3年内,对家庭医生团队为深圳社会保险参保人提供的家庭医生服务,按每一签约参保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享受补助期间,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向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收取签约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