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省消协发布2018年“3·15”特别提示

  本报太原3月1日讯(首席记者 郝薇)3月1日,在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省消协向全社会发布特别提示,倡导品质消费。
  省消协在特别提示中号召:一、品质消费是消费者在生活形态和服务模式中新的消费符号,是对安全、绿色、共享、公平、文明、理性等消费的新追求。消费者要树立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摒弃追求奢华、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的落后消费行为。
  二、经营者要以品质消费为指导,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不仅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还要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最大限度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要。
  三、各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业内行风行规。鼓励行业组织制定优于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行业规范及行业标准;加大对业内各市场主体侵权行为的监督力度,及时预警防范侵权风险。
  四、新闻媒体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反映消费者呼声,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五、相关政府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在新兴领域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让维权组织有法可依,有律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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