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版:深度报道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山西在行动

  • 汾河源头

  •   “人说山西好风光,地肥水美五谷香”。这是上世纪50年代脍炙人口的民歌,唱出了汾河两岸三晋大地的秀丽风光,让人对山西的向往之情油然而生。这样的景象,现在还能见到多少呢?汾河的水量怎样、水质又如何?
      今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就《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经吕梁市文水县赴临汾、运城两市的霍州、洪洞、尧都、曲沃、侯马、新绛、稷山、河津、万荣9县(市区)的30多个单位和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实地查看了沿汾生态修复与保护、堤防治理工程项目和霍泉、龙子祠泉等水源地保护工作,调查了解了沿汾污水处理排放和水量水质情况,重点检查了对水源水质具有重大影响的一些矿山企业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现场。同时委托忻州、太原、晋中、吕梁四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在各自区域开展检查。在汇总各方面情况后,形成检查报告。
      5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关于检查《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汾河流域水环境得到局部改善,但水污染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加强顶层设计,健全责任体系
      省政府和沿汾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推动汾河流域生态绿色发展,依法治水、依法兴水、依法管水,把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保护与综合治理,作为“十三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推进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污染突出问题,加快让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的步伐。
      在加强顶层设计方面,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纲要》,省政府与水利部联合批复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在此基础上,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印发《汾河流域生态修复组织机构工作规则指导意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投融资指导意见》等,从组织机构、资金落实和管理工作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完善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机制。
      在健全责任体系方面,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适时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汾河流域9市51县(市区)河长制实施方案也全部印发,并订立了考核问责等相关制度,推动形成以省长为总河长、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各负其责、相关成员单位协同联动的管护机制和责任体系,各级政府汾河生态修复与保护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生态执法检查、考核问责进一步强化。
      同时,各市县(市区)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治及舆论监督等手段,紧扣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取得一定成效。
      控制地下水开采,以汾河谷地为中心的地下水连续10年持续回升
      近年来,我省重视水源地保护,加强河源和泉域保护。目前,在汾河干流和杨兴河、昌源河等支流源头分别设立了保护区,太原市晋祠泉域、兰村泉域重点保护区完成了矢量化基础工作,为泉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我省还加强对地下水开采的控制,加快了流域重点泉域保护区和河源保护区内煤与非煤矿山企业的有序退出,推进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据有关部门2017年统计,全省一年压减地下水开采1.23亿立方米。目前,以汾河谷地为中心的地下水已连续10年持续回升,晋祠泉地下水位已回升24.33米,距泉口仅剩3.43米,如持续修复有望实现泉水自然复流。
      同时,加强汾河水质治理。根据省政府《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我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目前,全流域共建成污水处理厂50座,年新增污水管网400公里,年处理污水约4.5亿吨,正在实施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项目等重点工程34项,这对解决“黑臭水体”问题将发挥重要作用。
      各市县(市区)积极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启动农业面源污染国控点监测工作,清理影响河道安全、污染河流水域的生活垃圾和其它废弃物,各项治理工作初见成效。在今年启动的农村污水处理试点工作中,霍州市辛置村污水处理站、侯马市高村乡下平望村污水处理站等建成和在建项目,在选址规划、运行管理、处理效果等方面有一定的典型示范意义。
      另外,我省坚持节水优先,推进水资源全域化配置。2017年,汾河流域内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8.4万亩,依托大水网骨干工程和大型调水工程向汾河调引客水5亿立方米,为增强汾河自净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增湿加绿,汾河流域水环境得到局部改善
      我省汾河流域水环境得到局部改善。2017年以来,我省实施的汾河中游段蓄水工程和堤坝湿地建设,对流域水生态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有关部门统计,2017年,汾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130万亩、造林绿化82.8万亩。沿汾河城市水面景观和绿化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太原市区、洪洞县、尧都区等汾河景观工程颇具规模。特别是稷山县在汾河治理方面起点高、工程任务大,治水治山相结合,统筹谋划产业绿色发展布局,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颁布以来,省政府及水利、环保等部门在全省集中开展了以汾河流域为重点,以河湖岸线利用、采砂作业、河道清障、入河排污口管理、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全面开展以排查取缔小炼油、小化工、小橡胶等“土小”企业和“散乱污”企业为重点的环保专项执法活动,对发现问题依法予以查处。2017年,汾河流域各市县(市区)共查处涉水违法案件63起,占到全省此类案件的67%。
      同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管理,对一些会影响流域生态安全方面的问题及时予以督查纠正,进一步强化了对汾河生态损害行为的法治约束。
      汾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需积极应对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汾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水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汾河生态基流少、自净能力弱。由于汾河上游及各支流源区生态条件蜕变,涵养水源能力不足,加上多年来流域过度取水和其他损害生态行为,致使干支流源泉出水锐减。
      沿岸仍有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汾河;一些企业工业废水深度治理不够,重点排污企业治理设施治理效果缺乏必要保障,甚至还有个别企业存在违法偷排污水问题;有的沿汾市县(市区)在实施工程治理上舍本逐末,在汾河主河道建设水面景观,而将一路叠加污染的水体从侧面开渠送出,使河道成为行污渠;沿汾农村面源污染缺乏根本性的治理手段和措施,对汾河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不能低估;一些煤矿水资源浪费惊人,对泉域生态造成严重影响。
      同时,规划指导作用发挥不够。目前的《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突出强调了生态修复问题,但对生态保护缺乏刚性要求和统一协调的规则,没有及时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不同程度存在规划标准不统一、各类规划不衔接、资源配置不合理、实施方案不配套、目标任务不明确等问题。
      另外,当前制约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的关键难题是资金短缺,大规模的投融资模式尚未形成。
      报告提出,对这些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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