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版:深度报道

治汾先治污,让母亲河风光美起来

  • 汾河公园一角

  •   作为山西境内纵贯南北的最大河流,汾河千百年来养育了世世代代山西儿女。如何让这条母亲河的水量再次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
      根据检查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治汾先治污,创新修复与保护投融资模式,以进一步贯彻实施《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

    践行新发展理念,增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的同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遵循自然规律,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抓住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这个新契机,以汾河流城生态修复与保护为重点,以大举措、大投入,促进大修复、大保护,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依法保护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与保护,不断提高汾河流域生态承载能力,为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和山西转型升级、振兴崛起提供战略支撑。

    以治污为重点和突破口,统筹推进汾河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


      我省要坚持治汾先治污,切实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在治本上下功夫,还汾河以碧水清流。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加大工业污水深度治理,加强重点排污企业治理监管,坚决惩处违法排污行为。下决心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关停那些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造成严重破坏污染的企业,并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
      加强城乡污水治理设施规划、建设、管理,集中解决管网配套差、污水收集率低、设施运营不正常以及沿汾排污口设置不科学等突出问题。同时,要健全制度,强化措施,进一步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和截污治理。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汾河流城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结合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绿色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努力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泉域水源地重点保护区综合治理力度,加强防护设施的建设管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加快汾河流域划界确权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法协调各方利益,促进流域绿色发展。
      充分发挥水利设施的调蓄功能和投资效应,优化水资源配置,为增加汾河生态流量、增强河道自净能力、加快流域生态修复,最大限度地提供持续有效的水量水源。
      同时,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加强汾河沿岸护岸林建设,充分发挥森林涵养水源、净化空气、保持水土等功能。

    统筹谋划,进一步强化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的龙头引导作用


      我省要做好顶层设计,一张蓝图绘到底。坚持统筹谋划、规划引导,遵循生态承载力约束,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实现空间布局、资源有效配置。紧紧围绕全省经济转型综改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流域生态修复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生态文化、旅游开发、脱贫攻坚、防汛减灾相结合,推动形成汾河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相协调的新格局,实现经济发展方式向绿色发展转变。
      细化规划,认真制定一些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标准,强化规划的权威性,避免盲目治理、一哄而上,为汾河生态安全留下隐患。
      加强规划指导,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基层一线帮助指导,及时交流工作经验,通报治理成效,提供信息服务,促进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形成全流域整体合力,科学有序、协调推进。

    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创新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投融资模式


      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汾河生态修复与保护的投资力度,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机制。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在解决“谁污染谁治理”、对破坏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予以严惩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好“谁保护谁受益”的问题,强力推进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生态责任分担、生态利益共享,不能让长期以来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奉献的地方和群众吃亏。
      要重视加强对汾河生态修复保护资金使用的监管,让好钢用到刀刃上,开源节流,使有限的投入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坚持问题导向,发挥立法作用


      我省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找准法规实施的立足点、突破口精准发力,切实发挥立法的应有作用。
      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抓手,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完善考核问责,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要统筹协调,不断健全有关部门联动机制及监管体系,不断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把《条例》实施自觉融入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保护工作中,推动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沿着法治化轨道向前发展。


    链接一


      《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月11日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了汾河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任、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及产业政策、地下水关井压采的强制措施、河流源头和泉源修复保护制度,细化了河湖岸线管理,同时加强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监督检查。

    链接二


      “治汾六策”:一是坚持节水优先原则;二是依托山西大水网,实施“五水济汾”;三是充分利用洪水资源,在汾河实施退耕还水;四是依法划定汾河及九大支流源头保护区,开展封山育林,兴水增绿;五是严格控制流域内地下水开采;六是在山丘区大力实施清洁小流域建设,在平川及城市区控制污水排放,实现污水资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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