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论 坛

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治理 助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

  改革开放后,山西立足产业发展的定位,大力发展能源重化工产业,在保障国家能源供给和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方面成效卓著。但同时,产业特征导致的工业固废产出量巨大的现实也是不容忽视的。传统资源型经济产业结构导致了工业固废排放量占到了全省固废排放量的80%以上;其中,煤矸石和粉煤灰这两类固废又占到全省工业固废总量的80%以上,显著影响着全省的生态环境质量。
  生态环境作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已经成为促进我省综改转型、升级发展的强有力抓手。在重点开展大气、水污染、土壤治理及水源地保护的过程中,需要结合省内产业结构的特点,突出问题导向,对工业固废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有效治理。尤其是在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不断深入推进过程中,“三维”违法排污、运城高义钢铁公司违法倾倒钢铁废渣等事件所带来的影响与震动下,山西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已经到了不得不重视、必须下大力气整治的阶段。
  当前,山西省工业固废污染环境及安全处置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企业固废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意识不强,违法成本低。省内主要的固废排污企业有电厂、钢铁、化工企业等。长期以来环保法被称为“软法”,法治的作用不强,形成了普遍违法的大环境,对于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企业在综合考虑治理成本和违法成本后,会因机会主义选择违法成本较低的随意倾倒,以降低自身的成本。
  二是增量快、基数大、资源化利用实际水平低。根据《山西省“十三五”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发展规划》中的数据,全省堆存的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约13.6亿吨,其中:煤矸石9亿吨、粉煤灰2.8亿吨、冶炼渣1.2亿吨、脱硫石膏4200万吨、镁渣1500万吨、电石渣250万吨。除了上述历史的存量外,每年的新增量也不容小觑,且同期资源化利用水平过低,堆存量逐年增加。虽然国家在推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出台过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政策、法律法规,但并没有取得显著的产业激励和引导效果。
  三是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的协调中,针对工业污染的突出问题,我省出台过地方性法规以期从法治层面加大对工业领域污染的治理力度,但实施效果不佳。各方主体对工业固废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不足,造成了省内工业固废污染环境和安全处置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普遍,严重侵占并破坏土地问题突出,现状治理形势不容乐观。在执法层面,过去地方环境执法过程中的“以罚代管”现象突出,更是一度助长了机会主义,企业违法倾倒普遍存在,企业环境违法反而成了常态,失去了环境法治的意义。此外,地方政府为确保经济发展,在经济与生态环境博弈中选择监管的松懈、不作为现象时有。上述问题长期存在导致了工业固废问题历史积累较多,现实挑战严峻。
  鉴于省内工业固废违法倾倒严峻的现实、中央对生态环境工作的要求和环保督察压力的层层传导,未来需要着重从“疏”上下功夫,以“疏”为主。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要加强对工业固废违法排放行为的治理;另一方面要在“减量化”、“资源化”上下大力气,切实推动工业固废的规模化综合利用,打通“工业固废堰塞湖”的疏解通道。
  各级政府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疏”重于“堵”。针对具有极强产业特点的工业固废问题,政府要重在疏通各种路径,促进“工业固废堰塞湖”的疏通,以防形成更大的危害和风险。一是要积极推进工业固废的减量化、消纳和资源化利用。诺贝尔奖得主诺斯提出,未来的“创新”要更加依赖于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且在创新的过程中,从起步到新的产业形成,需要政府给予扶持。在减量化方面,政府要关注从源头到全生命周期的资源利用减量化和中间产物的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二是加快建立工业固废信息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大数据支撑,促进交易的公开透明,为各类企业资源化利用工业固废降低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在资源化利用工业固废领域的探索实践和创新,通过相应的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打通电厂、钢厂等大宗工业固废产出企业、地方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沟通的路径,降低民企资源化利用工业固废的交易成本,为民营企业积极进行技术和项目研究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并予以相应的政策鼓励和激励。三是要加大科技创新和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促进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方面的技术、项目、公司的培育和孵化,尤其是要推进实用性强、消纳性大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和项目的实施和落地。要加快研究和制定适用于解决我省大宗工业固废特殊问题的政策标准,如循环流化床产生的粉煤灰灰质特殊性在资源化利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等。
  各类工业固废生产企业,作为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合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一是要转变观念,增强守法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是重要抓手,中央对生态环境问题关注的压力层层传导,生态环境领域的监督管理愈来愈严格,违法成本高企,企业切不可再用投机取巧的心态应对环境监管和执法。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已经长出了“牙齿”,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到群众、媒体的监督举报,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全方位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环境已然形成。二是依法合规,对工业固废进行治理和有效的资源化利用。要认真学习新的政策法规,做到知法、守法、会用法,依据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对综合利用工业固废的财政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治理成本。新的环境税法及实施细则对于合法合规处置工业固废的企业,是免于缴纳环保税的;对满足综合利用条件的企业不仅免于征收环保税,还可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对缴纳环保税的企业,实际上是因企业有违法排污行为,对该排污企业按产生量征收固体废物环保税,而非按其实际排放量征收,这是进行了带有惩罚性质的税收。
  最后,要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加强地方法治助推治理的力度。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重大变化,我省在工业固废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方面的强制措施,以及行为主体的责任要求、规范约束方面的规定都亟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一方面是将现有的较成熟的政策法规化,提升效力等级,加大调整力度;另一方面要针对重点工业固废生产企业开展深入调研,切实了解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难点、堵点,使固废综合利用立法具有可操作性,切实减少排放。建议启动对现行《山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修改,条例名称变更为《山西省循环经济条例》,条例修改中要尤其注重促进煤矸石、粉煤灰资源综合利用的立法,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作者单位: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财经大学)

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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