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好消息!山西稳就业新政来了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促进就业政策,实现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后,我省将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支持企业稳岗、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等一揽子含金量极高的促进就业政策措施上下功夫、做文章!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
  就业是经济的“晴雨表”、社会的“稳定器”。
  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人社系统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发力,圆满完成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数据统计:这一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55.7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40.9万人,分别增长7.5%、1.7%,完成目标任务的123.7%、126.3%,城镇登记失业率3.26%,同比下降0.17个百分点,低于4.2%的控制目标,主要就业指标实现“两增一降”,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稳中向好。尽管如此,但全省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重点群体就业压力不减,稳就业难度仍然较大,就业形势依旧不容乐观。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省委书记骆惠宁在年初召开的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要紧紧盯住重点人群,构建精准就业帮扶机制,确保完成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6万人以上。楼阳生省长指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2018年11月1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我省在实地调研、深入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我省《实施意见》,对国家政策进行细化和具体化。
  “稳存量”和“扩增量”稳定就业
  《实施意见》共5个方面15条政策措施。其中,“稳存量”,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内容,对企业的裁员政策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都有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鼓励企业加大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今年1月至12月底,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对基金支付能力困难的统筹地区,可申请使用省级调剂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支持,对融资担保费率低于3%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
  对于《实施意见》中“扩增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内容,我省将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个人贷款由最高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企业贷款由最高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同时,支持创业载体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加大省级创业示范项目支持力度,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孵化服务期限由两年延长到四年,奖补资金由最高3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
  深化全民技能培训
  《实施意见》提出,要“提能力”,深化全民技能提升工程。
  2018年,我省按照“人人持证、技能社会”的要求,争取国家专项资金10亿元,在全国率先、我省首次组织开展100万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共完成培训110.9万人。今年的目标仍然是再培训100万人,在去年首战首胜的基础上确保实现再战再胜。
  在此基础上,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将就业见习范围从离校2年以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大到16-24岁失业青年,并组织3年5万人就业见习计划。
  同时,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对企业开展在岗培训所需的经费,按规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纳入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补贴范围,帮助困难企业缓解稳岗压力。
  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今年从1月1日至2020年12月底,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的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预计条件放宽后,申请补贴人数会增加1万人左右。
  对于“兜底线”,加强困难群体帮扶服务的内容,《实施意见》规定要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通过综合施策,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

本报首席记者 郝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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