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月24日讯(首席记者 齐泽萍)省医保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本省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当年,凭新生儿户籍或其父母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当年无需缴费,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通知要求,各市要进一步精简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优化待遇支付流程,实现新生儿参保登记“三个一”办理,即“只填一次表、只进一扇门、一次性办结”,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新生儿参保登记权限下放到新生儿户籍所在社区(村),方便就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