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太原新闻

太原启动实施机动车国六标准方案

全市范围内实施

  本报太原7月1日讯(记者 王波)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太原市政府决定,从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依照通告要求,7月1日起,在太原市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重型燃气车,将执行国六标准。据介绍,太原市实行“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本次执行新标准的范围是在并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重型燃气车,对于已取得该市车辆牌照的在用车,不受新标准实施的限制,但仍须达到车辆原排放标准要求。7月1日前已经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车辆,允许在8月1日前办理登记手续。逾期的,太原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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