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版:深度报道

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 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山西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等重要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会场。

  •   从2019年5月着手起草,到当年9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再到今年5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经过多次调研、论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山西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这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终于与大家见面了。
      “这部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转型综改‘1+X’立法工作中的‘1’。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对促进我省加快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步伐必将发挥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作用。”5月19日,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李渊介绍说。

    破解资源型经济转型的世界性难题,蹚出转型发展新路

      创新驱动是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和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根本抓手,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金钥匙”。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创新摆到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地位。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要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对科技创新进行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系统谋划,推出一系列奠基之举、长远之策。
      “当前,山西必须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从依赖资源转向依靠创新,优化科技创新链整体布局,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李渊说,“我省兴于煤、困于煤,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转型发展任务十分紧迫、十分艰巨,需要进一步在培育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上下大力气、久久为功。只有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才能瞄准前沿、抢占先机,把握战略主动,抓住发展机遇,在高起点上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同时,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我省如火如荼的改革热潮和强劲态势,必然带来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破解;一些不同主张和利益关系,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协调;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堵点难点问题,迫切需要在立法层面作出回应、提供依据、“拔钉清障”。
      通过制定条例,可以极大地有利于凝聚全省创新发展、奋力争先的力量,有利于调动企业、政府、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加快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真正以实际行动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转型综改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并有利于破解资源型经济转型的世界性难题,为转型发展蹚出一条新路。

    把脉问诊,对标一流

      为更好地解决问题,在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我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不高、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科技人才队伍不强、激励创新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仍需优化等。只有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聚焦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协同发展,强化激励,加强体系建设,用操作性强的条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消除科技人员、企业家、创业者创新路上的各种阻碍,着力打通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条例才会成为一部务实管用、经得起时间和改革发展实践检验的法规。
      同时,对标全国一流。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科技综合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19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条例起草组赴广东及深圳学习考察立法工作。在结合我省实际的基础上对标一流,积极借鉴广东省在创新政策制定、重点领域研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认真的研究、比较、分析,确保条例起草起点高、基础实。
      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最核心、最关键、最可持续的竞争力,着眼夯基立制,做好创新生态的顶层设计,搭建创新体系、创新制度、创新政策框架,全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互动和创新要素顺畅流动、高效配置,提升科技创新对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针对我省的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遇到的阻力越来越大,发展中的问题和发展起来后的问题、一般矛盾和深层次矛盾交织叠加、错综复杂,这就必然会碰到更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碰到更多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这一实际,立法中,我们努力解决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对构建指标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和考核体系等分别作出规定,使体系建设更加扎实更加完善。”李渊说。

    多易其稿,终面世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起草工作,将其列为2019年重中之重的立法项目。省人大财经委研究制订了立法工作方案,成立起草组,组织精干力量扎实开展调研起草工作。
      2019年3月,法规起草工作启动。起草组首先集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重要论述,研究把握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和兄弟省市法规政策,形成了150多万字的立法参阅资料。
      当年6月,条例起草组赴广东及深圳学习考察立法工作经验。密集召开多个座谈会,深入各类创新型企业进行调研,将广东、深圳几乎全部的相关法规政策资料拿到手,分类梳理出立法素材600余条,整理出重要条款300余条。起草组按照国家和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要求,学习参考广东等省市先进经验,固化提升我省在科技、产业、人才、资金等方面的成熟经验,起草形成第一稿。
      6月下旬,起草组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进行了座谈,征求意见建议,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7月中旬,起草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太原、晋中两市人大等建议,充分吸收采纳后形成第三稿。
      7月下旬,起草组赴大同、朔州、晋城三市进行调研,又作了第四次修改。
      8月中旬,起草组又在15个省直部门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第五稿。
      8月下旬,起草组召开论证会,邀请20余名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反复修改,形成第六稿。
      ……
      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近十次修改,形成常委会一审稿。去年9月下旬,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之后,在进一步调研修改后,11月下旬,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5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后,表决通过。
      “我们通过立法巩固改革成果、破除改革障碍,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适应,以法治的方式支持和保障我省全面深化改革。”李渊说。(本报首席记者贠娟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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